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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企业兼并条例》

1998年06月01日 11:38 来源于 caijing
在国际企业兼并浪潮汹涌而至、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紧起草中国第一部《企业兼并条例》。起草专家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本刊特聘法律问题专栏作者李曙光就起草中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谈了他的看法

  李曙光

  “大并购”还是“小兼并”

  在法律上甄别与界定“兼并”一词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制定《条例》的基础与前提,也将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兼并方式、兼并程序、政府监管及兼并鼓励措施等条文的确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兼并”一词是起草《企业兼并条例》过程中争论较激烈的一个概念。“兼并”一词现在新闻媒体上和实务操作中滥用乱用,什么都往“兼并”这个大篮子里面装,如吞并、吸收、合并、收购、联合、接管、整体接收、行政指令性资产无偿划拨,甚至产权交易、租赁、承包、拍卖、破产等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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