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
“大并购”还是“小兼并”
在法律上甄别与界定“兼并”一词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制定《条例》的基础与前提,也将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兼并方式、兼并程序、政府监管及兼并鼓励措施等条文的确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兼并”一词是起草《企业兼并条例》过程中争论较激烈的一个概念。“兼并”一词现在新闻媒体上和实务操作中滥用乱用,什么都往“兼并”这个大篮子里面装,如吞并、吸收、合并、收购、联合、接管、整体接收、行政指令性资产无偿划拨,甚至产权交易、租赁、承包、拍卖、破产等等。
李曙光
“大并购”还是“小兼并”
在法律上甄别与界定“兼并”一词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制定《条例》的基础与前提,也将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兼并方式、兼并程序、政府监管及兼并鼓励措施等条文的确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兼并”一词是起草《企业兼并条例》过程中争论较激烈的一个概念。“兼并”一词现在新闻媒体上和实务操作中滥用乱用,什么都往“兼并”这个大篮子里面装,如吞并、吸收、合并、收购、联合、接管、整体接收、行政指令性资产无偿划拨,甚至产权交易、租赁、承包、拍卖、破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