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评论 > 正文

检讨增值税

1998年12月01日 14:08 来源于 caijing
一项新税制推出已有经年,而大案要案层出不穷,说明制度本身以及与制度适配的现实环境仍存有问题

  胡舒立

  11月几乎是中国的“税案月”,一连几起偷骗税大要案曝光,动辄涉资数亿至数十亿,足以使国人警醒。

  几起大案中最抢眼的当属浙江金华和河北南宫两地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分别涉税金9.2亿元和1.37亿元,行为辐射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南宫案的司法处理结果尚未公布,而金华案已将22名税务人员和党政干部送进监狱,其中一名县国税局官员还被判了死刑。足可见国法对虚开增值税发票之难容。

  其实,中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推出增值税之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涉税罪案的重大题材,因增值税被判死刑的罪犯已大有人在。早在199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经公布了人民法院5起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并核准将六名犯罪分子判处死刑。1995年6月,在深圳、肇庆鼎湖的三起虚开案中,又有六名罪犯被判死刑,十余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在1996年和1997年中,至少在江苏、陕西、山东和上海等地,都有因虚开案执行死刑的公告,人数在9人以上。近至今年4月,媒体仍披露了浙江一起虚开大案被查处、三人被判死刑的消息。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