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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乎?法治乎?

2000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以“法治”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的“燃眉之急”

  汪丁丁

  自从80年代末国人比较深入地了解哈耶克思想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法”的基础就成了问题。一方面,经济效率所要求的“法”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论证的“rule of law”(法治);另一方面,当政府职能仍处于为旧体制下社会经济服务的“滞后”状态时,法律的实质只能是“rule by law”(法制)。无怪中国一些狭隘民族主义者声称:中国文化传统早已有“法制”,故无需“法治”。

  经济效率为什么必须以“法治”而不是“法制”为法的基础呢?简单地说,就是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竞争就本性而言不承认任何其他特权——不论这特权是与外貌和性别联系着,还是与政治权势和社会地位联系着。在市场上,必须保证“Money talks”(金钱话事),才可以有效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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