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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点:《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江渝

  教育部于7月5日颁布的关于《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给躁动不安的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办法》允许企业或校企合资的实体依法开办网校,这使网络教育在管理理念上有了重要突破。

  一、强调网校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原则

  《办法》制定了网校管理原则,即“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原则。要求网校申办者“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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