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文事
利润激励优于国家租金激励
在2000年11期《经济研究》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发表了题为《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的文章。在文中,他从激励的角度概述了尚未发生市场化改革的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在否认个人拥有生产性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公有制企业形成了非市场合约性组织。合约虽然是非市场的,但同样也面临激励问题。在寻找替代性制度安排的过程中,逐步发展为通过建立生产国家租金的努力与分享国家租金之间的正的关系来激励人力资源。粗看起来,国家租金激励与市场的激励原则没什么不同,在后一个场合,个人之间竞争利润,在前一个场合个人之间竞争国家租金。但利润体制承认个人产权基础上的进入、退出等权利,保障合约权所得,而国家租金体制从法权上消除了个人产权,从而也就禁止了个人自由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利。因此,利润体制在充分利用“每一个个人对其他人的信息优势”以及“在一切方向上探索生产性创新”方面,远比国家租金体制具有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