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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发莫名其妙的选择

2001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不追究至少是疏于职守的原管理层、大股东的责任,不追诉虚假资产置换的始作俑者的法律义务,ST粤海发要向证监会要说法

  康伟平

  申诉

  2001年3月15日,ST粤海发(600647.SH)公布了2000年度财务报告。这本是一份例行的年报,但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字里行间透出一个重要信息——ST粤海发对两年前的资产置换被认定为“虚假置换”以及因此对公司造成影响表示异议。公司同时宣布,已经就此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申诉书”,到4月底记者发稿时,还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ST粤海发董事会在同日发布的决议公告中陈述了申诉理由。公司称,在1998年7月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公司公告与深圳粤海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2000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送达公告》,认为上述资产置换不成立。原任董事会亦据此予以纠正,公司由此减少1999年末净资产40731274.30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届董事会经过查阅所有的文件资料,同意“保留意见”内容,认为因注入资产不实而使资产置换不成立,深圳粤海应承担注入真实的资产的责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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