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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波
5月25日,世界最大的日用品生产商宝洁公司的律师又一次走进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听取宣判: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宣判23岁的广东省潮阳籍小商品批发商吴少伍6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万元。从犯黄长潮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罚款5000元;黄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4000元。这是迄今为止对制售宝洁品牌假货者最为严厉的判决。
1999年10月,宝洁公司第一次把制售宝洁品牌假货的广东潮阳籍小商品批发商林荣钦送上公堂。(参见本刊2000年9月号《宝洁们的“中国问题”》)http://magazine.caixin.com/2000-09-05/100078504.html在迄今已历时十年的轰轰烈烈的打假行动中,宝洁公司将制假售假者诉诸法律11人次,这对于饱受假货之苦的在华跨国企业来说是值得夸口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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