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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向(2001年8月5日)

2001年08月05日 16:08 来源于 caijing
 

文事

资本市场

  回购不是资产管理公司退出主通道

  南京大学商学院陈海威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1年第6期

  目前,股权回购是资产管理公司(AMC)普遍采用的退出模式,但从实际情况看,它有如下缺陷:(1)100%的回购要求使债转股的初衷——降低企业利息负担不能实现。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即使其利润勉强能够回购股权,也必然以减少R&D投入、忽视环保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为代价;(2)国有独资公司的性质决定了AMC缺乏足够的激励。由于财政提供最终清偿能力,对于AMC经营者来说在多大程度上转让手中所持股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减少财政损失利益并不攸关;(3)企业在通过债转股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后,再由原投资方回购,该企业就由多元化投资主体倒退回单一投资主体,转变经营机制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所取得的成效都可能前功尽弃;(4)回购协议规定,只能由该企业或其母公司购回股权,其他企业和投资者不能参与,这显然不是市场化的做法。因此,股权回购不宜成为AMC退出的主通道,需要积极探索其他形式。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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