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
法国的水短缺和水污染曾经很严重,特别是城市和工业无节制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一度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1964年,法国颁布了有关水资源分配和污染防治的法案,具体内容是加强中央的监控权和争议解决能力,创建流域委员会和水务委员会等组织。这部法案勾画出法国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体系框架。
1992年,针对第一部法案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法国颁布了新的水资源管理法案,其中创新的方面包括:确认水资源为国家重要财产;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法律系统;加强市镇在水处理尤其是排水服务方面的职权,加强与用户及其代表的交流与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