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政经 > 正文

法难

2001年09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法之难,难在精神活动的特征是个性化,法律公正的特征是在不同的个性之间达成某种共识,且要尽力使得这共识具有最高的普遍性

  汪丁丁

  法律原本是要求“人人平等”的,法官判案量刑的关键环节在于找到人与人之间可以“平等”地加以比较的尺度。越是物质性的事务,例如大米白面衣食住行,度量的依据越容易找到。当然所谓“找到”,也就是那个依据比较让大家信服,判出来的案子比较具有“公信力”。不论习惯法、罗马法或居间的任何混合法系,其可持续性端赖于案例的公信力。但是越偏向到“精神性”的事务,例如今年3月以来惹人瞩目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例登堂入室,则度量的依据越难以找到。有时候——这是最高法院的功能——法官的主要关注已经不再是案例本身而必须首先是判断的“依据”问题了,所谓“justification”(依据),所谓“jurisprudence”(法学,“juris”+“prudence”),在原意里都含有谨慎、明智、正义这三义。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