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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和香港看证券监管

2001年11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李树锋

  监管体制

  从监管体制来看,中国内地和美国都建立了集中式证券监管体系。即政府制定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律型监管只起辅助作用。香港的证券监管是一种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综合证券监管体系。

  美国的证券法规体系主要是在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建立起来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33年制定的《证券法》和1934年建立的《证券交易法》。1933年《证券法》主要是监管首次发行(IPO市场)的信息披露和欺诈行为,以保护一级市场上的投资者。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主要涉及对证券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该法禁止市场上的各种操纵行为,禁止内部人为短期利润而买卖自己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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