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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 浙江突破

2001年11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浙江省把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医患关系就是消费关系,而病人就是消费者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eoby2rhh](https://a.caixin.com/eoby2rh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朱晓超

  没有感觉的生命

  在中国首次提出“患者就是消费者”概念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今年实施了。闻及此讯,南京患者耿建标的家属应该能感到一丝慰藉。

  “办法”是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补充,它从法的角度明确了患者的消费者地位。而这一身份的确定,无疑成为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根本。

  时至今日,因为麻醉医师经验不足而导致南京患者耿建标处于植物人状态已经整整三年,有关方面对这起医疗事故的鉴定以及判决,为远在浙江的“办法”提供了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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