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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超
2001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向各省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这份编号为计价格[2001]2661号的文件公布了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药品的最高价格,其中148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余235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辖区内的最高零售价格。
文件还规定,这批药品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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