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以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我们曾经匡算过,维持30名劳动者良好健康状况所需的医生服务的月平均报酬大约为5万元人民币,这不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报酬标准,这一收入甚至可能大大低于医生从提高药价20倍的流通领域中获取的“回扣”。常识告诉我们,在中国都市工作的医生,每人每天平均诊治的患者不会低于30人,按照平均每位患者“贡献”100元药费计算,每月药费大约10万元;如果其中一半作为“回扣”进入医生个人收入,这位医生的月收入就是5万元。从宏观角度看,一个社会既然有能力支付给医生这样的报酬,为什么要允许“以药养医”呢?为什么要以如此扭曲的方式支付医疗服务的报酬同时极大地降低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率呢?为什么社会无力改变这一恶劣的资源配置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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