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
中国的行业性垄断不仅存在于传统上被认为有“公共利益”的战略性行业,也存在于相当一部分表面上存在“竞争”、实际上并未开放准入的普通行业
因为中国加入WTO已经是既成事实,3月间“两会”(人代会与政协会议)内外,反垄断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毕竟,近年来屡遭诟病的垄断行业——电信、电力和民航业已经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或是第二步;而人们在颔首之余,也在期待更广阔的进步。
与反垄断相关的法治建设,最有理由成为当前的主要关注点。中国从1987年就在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88年出台《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至今未能颁布一部能够全面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权利的系统的反垄断法,这不能不是一种巨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