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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发达国家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一览

2002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德国:

  德国采取一元化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家培养制度。德国的大学没有毕业制度,欲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通过两次国家司法考试。经过七个学期以上大学法律课程学习的人有资格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但通常只有在大学学完10个学期以上的课程者才被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即可成为研修生,在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两年的研修。实习期满便可接受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即成为“候补官”,但只有优秀的人才能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和各省官员,或去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国: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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