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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权、批评权与公司名誉权

2002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媒体究竟有没有权利以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作出批评

  胡舒立

  3月5日,本刊发表“世纪星源症候”一文,对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世纪星源公司操纵财务报表的行为进行了揭露和质疑。我们没有想到,这样一篇主要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公开资料为依据的分析性报道会引致诉讼,世纪星源公司于杂志面世的次日递交诉状,控告本刊及作者蒲少平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8万元。至3月26日,本刊已经接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正式开庭时间被确定于4月22日,本刊将遵照法律程序出庭应诉。连日来,已经有许多媒体来电来函来人,急于了解我们在此案中的立场与想法。很显然,社会公众当前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世纪星源症候”引致诉讼事件的影响将远远超过报道本身。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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