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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的英美路线

2002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陈志武

  英国

  法院的判例造法和议会的立法,是英国证券市场在200年无“英国证监会”的情况下得以不断发展并成为欧洲最大的金融中心的秘诀

  英国股市的主要发展期是在1880年到1950年间。在这段时期的英国,证券交易除了发生纠纷时有司法介入,并没有“英国证监会”或类似行政机构进行监管,采用的是“纯法院”模式。证券交易像其他商品交易一样,由买卖双方自由进行,各负其责,政府不作任何干预。

  在整个19世纪,与证券相关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也不断发生,受害方可到法院起诉索赔。作为判例法的起源国家,英国法院当时基本按以往的判例和民法与刑法来审理这些与证券相关的诉讼,并没有正式的成文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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