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
新破产法的难产,让人鲜明地感觉到中国改革那种被迫“原地打转”的痛苦(参见本期《破产之变》)。一个自1996年以来几乎已经被识者从不同角度论述过无数次的基本道理——按市场规则让企业破产——在付诸立法以确保实施时竟如此艰难,既是改革进程的重大挫折,反过来又严重地阻碍了改革本身。
“时机不成熟”是对新破产法审议屡次被搁置的惯用解释。所谓“时机”之论,其背后含义是指在按市场法则进行破产时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按现时最流行的提法,长期以来低工资高福利政策形成了政府对国企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他们当属最应当被保护的弱势群体。但他们的利益应该如何去维护?是推迟新破产法的出台,还是推进社保制度——进一步说,是推进改革和还是延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