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
1995年在北京怀柔举办的世界妇女NGO论坛,被认为是“NGO”一词进入中国的标志。当时这个词被译为“非政府组织”。后来官方用“民间组织”一词,一些学者则推崇“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等概念,指的都是同一类社会组织。我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如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的民间组织。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NGO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政府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NGO越来越成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无论政府也好,公众也好,乃至企业等市场力量,都在推进以NGO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