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剑 胡一帆 黄锫坚 朱晓超
在中国国企改革的辞典上,“社会保障”从来就与“下岗”、“再就业”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国企的低效、冗员以及战略性退出,使下岗与失业在所难免。而在大量的失业面前,国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保障改革继续前行之必须。
当前的国企改革,应对下岗失业的保障网设计一般有三层:第一层是“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工人进入本企业的“中心”,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第二层是失业保险,下岗职工若三年后仍未实现再就业,企业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第三层是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最终当其进入退休年龄,则领取退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