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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遇可转债

2002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因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承销商的个性化设计
 

  朱武祥

  可转换债券是指按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具有转换前为债券、转换后为普通股的二阶段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介于债务与股票之间,在中国尚属于金融创新品种。在国外,自19世纪50年代推出以来,在数百种融资工具的竞争中,与股票、债券、优先股等一样,可转换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一种常用和成熟工具。微软、Amazon等都采用过可转换债券。

  2001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客观上,增加了上市公司在不同市场条件下的融资品种。同时,也有助于适应投资风格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需求。由于利率持续下降,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正是发行可转债的最好时机。因此,可转换债券受到不少上市公司青睐,纷纷申请发行。据了解,已通过发审会等待发行的可转债有15家左右,预计明年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群体将初具雏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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