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边缘 > 正文

[读者来信]

2002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应重视索罗斯的警示
  (2002年9月5日号《反对市场原教旨主义》)
  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对于经济转型的中国来说是前车之鉴,特别是像索罗斯这样西方经济界著名人物发自肺腑的规劝,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认为索罗斯的观点对我们来说至少有三点警示意义:
  一、中国社会就是索罗斯所肯定的那种“由公共利益所指引人们组成的社会”。我们原先具有的“公共利益第一”的精神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是最重要的东西。但愿我们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及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不要丢弃这种精神。
  二、“如果私人利益不能和公共利益等同,公共利益必须在市场之外的途径中有所体现”;“我们一直允许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却损害了其他方面,比如机会的平等、环境的保护和社会安全网的维护。”这些观点的最好诠释就是阿玛蒂亚·森主张的以非市场机制,即通过公共服务渠道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公共教育,维系经济长期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医疗改革不是因为市场化倾向太严重而放慢了发展速度的吗?我们更不希望我们的基础教育事业因为乱收费而影响它的普及性。
  三、“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准则就像是船的锚一样保持金融市场稳定”;“职业标准已经被摧毁了,而利益冲突在不断扩散。纠正这些缺陷需要更强的政府干预。”
  对于多次揭示的中国金融系统的问题,如何解决,索罗斯的这些观点是过来人的经验之谈,是很有帮助的。关键不是新的管制和新的立法,而是精神的转变。即坚持公众利益第一的精神(这是市场经济生存的基石),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准则。
  


  上海 李绍峰
  --------------------------------------------------------
  


  主导改革的人思想意识不能落后
  (2002年10月5日号《新土地革命》)
   弗里德曼曾说过,经济学就是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也说过,“所谓经济学,就是用自己的钱总比花别人的钱来得谨慎。”可这个简单的道理并不是每个人都弄得明白。
  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关于土地处分权有这样的表述:按照中国国情,将土地使用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
  这个“有条件”意味着我国在明确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农民仍然没有土地自由转让权和买卖权及衍生的权利。
  导致这个“有条件”的原因除了传统观念影响,很重要的一点是,大量的专家、学者以及政策制定者认为“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农民卖地另谋生路,过得好固然是好事,但如果花光了卖地的钱日子又过不下去,那该怎么办?”
  这些观点看起来面面俱到,抽象出来也很有意思:我害怕你花光你自己兜里的钱,要求你要有条件地花,花钱需要备案;遇到特殊情况,我可以集体表决收回你兜里的钱或是要求你按指定用途花你兜里的钱。
  对于是否还有保留这个条件的必要,我认为:
  首先,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清楚自身情况与能力,他们花自己的钱远比一些坐而论道的学者谨慎。市场经济,就是明确“权力”,然后管紧自己的腰包。就算农民要卖地,也还要有个市场因素吧。不可否认中国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较之城市居民有相当大的差距,但这种差距还没有大到需要其他人来担忧自己如何花钱这种程度。恰恰相反,把土地交给农民、交给市场,是不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来看都是最经济的做法。
  其次,以为为农民相对固定地留下“一亩三分地”就可解决农民日后生活保障乃至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难免太过幼稚与理想化。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未来的命运在搞市场经济不走回头路的情况下是可以预见的:丢掉土地进城。说绝对一点: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让他们成为城市居民,从事非农产业。
  当然,任何法律都是考虑到当时实际情况的,这部土地法也不例外。但是制度建设可以循序渐进,主导改革的人思想意识不能落后,否则就会固步自封,裹足不前。
  


  重庆弋守川
  ----------------------------------------------------------
  


  警惕“金融产业集团”的负面效应
  (2002年10月5日号《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
  在前苏联解体后形成的国家中,俄罗斯的金融产业集团最发达。而世界银行关于俄罗斯的几项研究表明,金融产业集团无助于提升成员企业的绩效,它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减轻下属企业的信贷约束;二是可以获得巨大影响力,达到占有国家资源的目的。俄罗斯这两年的经济增长,一个重要因素是金融产业集团实力的削弱,减少了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除了20世纪初美国的摩根财团,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结合也多以失败告终。日本中央银行不久前宣布收购商业银行手中持有的日本大型企业股票,便标志着以“主办银行”制度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产业混合型财团模式开始破产。
  有鉴于此,中国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警惕“金融产业集团”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我个人认为,中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多是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单个股东无法获得足够的话语权,不能影响公司利益格局的分配。而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股权高度集中,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很容易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损害公众利益,所以有必要对产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同时应当鼓励产业资本首先进入那些为特定产业提供融资服务如汽车信贷、卖方租赁等方面的金融领域。
  


  青岛张宁
  ----------------------------------------------------------------
  


  教训是共同的
  (9月20日号《香港“仙股”风波教益》)
   香港的“仙股”风波,无论是从风波的产生,还是对证券市场的波动和影响,抑或是决策层在此风波过程中态度的变化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看,都同内地国有股减持造成的风波有着惊人的相似。
   无论“仙股”风波,还是内地国有股减持风波,其经验教训应该是共同的。
   首先,在股市中,制定或者调整任何政策,都要充分酝酿,充分考虑其对市场和经济发展和投资者的影响,并需审时度势,在合适时间推出。
   其次,还需明白,在股市中,任何新的政策和改革,都会触动现有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利益。对这些利益集团如何协调和弥补,应该充分考虑。
  最后,“仙股”风波和国有股减持风波,都暴露出在股市中政府各部门在协调方面不能统一,各行其是,从而产生了谁也不负责任的恶果。
  综上所述,我们从“仙股”风波和国有股减持风波中,可以总结出这样的教训:制定政策一定要慎重,制定政策的部门一定要协调。在股市里,证监会应该是最权威的管理者。只有这样,股市才能保持稳定。
  


  上海徐惠芳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