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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非婚生育”之惑

2002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起国内几乎各个角落的关注和争议,原因是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2002年11月14日,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姜国民处长告诉记者,想吃第一只“螃蟹”的独身妇女已经出现。头天中午,他接到了第一位独身妇女详细咨询独身妇女生育问题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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