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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前传

2003年01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赵小剑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权与财力上的博弈从未停止。从中央集权的“统收统支”体制,到行政性分权的“财政包干”体制,再到经济分权的“分税制”体制,以及目前正在建立的公共财政体制,新中国财政体制变迁路径大致可以如此描绘。而体制的切换,其本质正是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塑。

  1980年之前,中国处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央高度集权,资源计划配置。地方将所有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其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资金由中央核定拨给。地方政府实际上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只承担着中央计划被动执行者角色。这种既缺乏激励又缺乏约束的统收统支体制使得财政资源成了一碗众人抢食的“唐僧肉”,短缺和普遍的低效率成为集权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财政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以及“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的多重目标面前始终处于捉襟见肘、顾此失彼的境地。政府正是在此背景下被逼踏上了行政性分权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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