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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曼裁决

2003年02月20日 10:47 来源于 caijing
美国证券法历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裁决,认定涉及安然事件的10家金融机构、会计师行、律师事务所为“主要行为人”,它们将不得不面对250亿美元的诉讼请求
 

  周学峰

  继陪审团认定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妨碍司法罪成立以来,与安然事件有关的诉讼案件最近又有了新进展。2002年12月20日,美国休斯敦联邦地区法院的哈曼法官,对一起针对为安然公司提供服务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集团诉讼作出裁决,驳回作为被告的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等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请求。

  依照哈曼法官的裁决,被留在被告席上的八家金融机构包括:巴克莱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美国公司、加拿大皇家商业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林证券、美洲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曾担当安然公司外部律师的文森和爱尔肯森律师事务所(Vinson & Elkins)与安然的前外部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 Andersen)依然被确认为本案的被告。这一裁决意味着,被留在被告席上的十位中介机构被告,将被迫面临至少250亿美元的索赔。至于最终结果,将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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