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平 吴志剑
曾经的“福布斯富豪”,在国内及国外进行双重行骗(见本刊2002年6月5日号《金政华骗局》)的原深圳市政华集团董事局主席吴志剑终于付出了代价。4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判处吴志剑有期徒刑17年,并处以50万元罚金。
根据判决书,1999年11月中旬,为了应付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BDO香港成员所)的审计,吴志剑指使他人准备了“深圳市运输局营运中心”公章和钢印以及要伪造的出租车车牌号、营运牌号、产权证号,伪造了深圳国润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奥润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安润小汽车有限公司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证》300本。法院认定吴志剑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