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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及善治环境

2003年08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刚刚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体现了中央立法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公民权的善良意愿和良好努力,但它还需要许多配套的法律修改才能贯彻实施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CGQbupD](https://a.caixin.com/sCGQbupD)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萧瀚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条例共六章31条,分总则、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保护弱势群体公民权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条例》都是一部善法,体现了中央立法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公民权的善良意愿和良好努力。

  1.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条的规定,它第一次明确表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一用词的分量要大于一般性的立法用语“义务”,表明政府关注弱势群体的决心,并且明确了财政上的支持方式和实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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