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亮
2003年10月22日,书法家关东升状告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上诉期满,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跨国诉讼尘埃落定。
今年3月12日,关东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道琼斯公司告上了法庭。关东升诉称,1994年,他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Peter Kann)先生题写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并题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2年2月,他得知道琼斯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其运用范围包括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各种宣传材料等。关东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