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剑
审批制之弊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投资体制一成不变,中央政府为惟一的投资主体,以财政拨款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审批制。
直至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尝试用有偿使用资金的办法来管理财政投资。1980年4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其合理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但此后20年,尽管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并未能更进一步触及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项目审批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