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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新的困惑

2003年12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使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站在了平等协商的地位上,在规范拆迁估价行为和保护被拆迁人方面作出一定努力,但相关条款表述仍有诸多不够明晰之处

  任波

  给予被拆迁方平等协商地位

  12月初,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尽管这个《意见》只不过是一个法律效力次于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但却受到了国内各界尤其是城市住房拆迁涉及的主要利益群体的广泛关注。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的行动十分低调,记者一再联系采访,其有关部门均表示“问题敏感,一律不接受采访”。

  以往的拆迁,补偿额度总是由拆迁人单方面确定,评估标准极不透明公开,由此直接间接引起的拆迁纠纷和群体上访甚至血案不胜枚举。此番《意见》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要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提高拆迁估价的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意见》规定估价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确定,部分赔偿项目拆迁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这便为当事双方提供了平等谈判的契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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