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在中国蓝星集团(以下简称“蓝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宪秋的台历上,2003年12月22日这天被他用红笔重重地圈了起来。
这一天,在汉城市中心的凯悦大酒店(Grand Hyatt Hotel),由刘领队的蓝星代表团与韩国第四大汽车生产厂商双龙汽车(Ssangyong Motor Co.,以下简称“双龙”)的主要债权银行签订了备忘录。蓝星获得了就收购双龙48.92%股权与债权团的优先谈判权。
刘宪秋告诉记者,备忘录明确规定,2004年3月底前,蓝星拥有独家入驻双龙做尽职调查的权利,以决定是否正式签订收购协议,以及给出最后报价。调查的时间期限可视实际调查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延续条款加以延长。在备忘录有效期间,双龙债权团不得再与其他竞标者就收购一事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