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锋
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定了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后,中国就一直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多数金融机构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风险控制不完善,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提出挑战。所以,不仅商业银行旗下的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经营,原来属于人民银行的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也被分离出来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
李树锋
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定了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后,中国就一直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多数金融机构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风险控制不完善,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提出挑战。所以,不仅商业银行旗下的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经营,原来属于人民银行的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也被分离出来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