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财经速览 > 正文

“12·23井喷”谁负其责?

2004年02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中石油高层纵然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领导责任始终难辞其咎。如何界定并承担其相应责任,既不容回避,也应被视做重塑企业形象的重要契机

  王以超

  世事如白云苍狗,时间可以冲淡太多东西。尤其在春节的喜庆之后,那场曾经致243人于死命的中石油川东北气矿“12•23”井喷事故(见本刊2004年1月5日号封面文章“井喷浩劫谁之过?”),也似乎已成过往。

  正当此时,新华社所属《经济参考报》2月9日五版的一版文章,再度提醒公众对中石油掌门人马富才予以关注。

  这是由两篇文章组成的一版专题报道。主文洋洋数千言,题为《中国石油巨头马富才》,主要介绍“头发斑白”、但“今年才满56岁”的马富才领导中石油集团创下的“光辉业绩”,并且声称“中石化老总李毅中于2002年底调任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0月初,中海油老总卫留成也被宣布出任海南省代省长。三大石油巨头两人易职,只有马富才投身石油30余年仍旧‘痴心不改’,至今执掌着中石油的帅印”。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