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定了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后,我国就一直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风险控制不完善,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提出挑战。所以,不仅商业银行旗下的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经营,原来属于人民银行的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也被分离出来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
而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传统的以经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一方面,素质较好的大型企业纷纷到资本市场寻求融资,对于商业银行信贷的需求下降。这一趋势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更加明显,商业银行为了留住这些客户,将不得不降低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也会压缩贷款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贷款的增加需要更多的资本金的支持。随着银监会加强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补充资本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