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决定性作用早已引起学者的注意。正如罗纳德•科斯和道格拉斯•诺斯所指出的,如果制度不能适当地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经济机会,经济中就会出现行为的扭曲。具体到中国的征地制度,其中心的问题是,现行法律在开始允许政府按市场原则出让、出租、转让土地的同时,依旧坚持全部非农民自用建设土地国有化的准则,依旧维持政府独家征地的垄断权,依旧禁止和限制农村集体和承包农户对非农建设用地的转让权。对土地转让权的不当管制,使市场价格机制不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正常作用。
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决定性作用早已引起学者的注意。正如罗纳德•科斯和道格拉斯•诺斯所指出的,如果制度不能适当地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经济机会,经济中就会出现行为的扭曲。具体到中国的征地制度,其中心的问题是,现行法律在开始允许政府按市场原则出让、出租、转让土地的同时,依旧坚持全部非农民自用建设土地国有化的准则,依旧维持政府独家征地的垄断权,依旧禁止和限制农村集体和承包农户对非农建设用地的转让权。对土地转让权的不当管制,使市场价格机制不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正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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