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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庭一审被判无期

2004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梁小庭案由中行开平分行案牵出,其定罪事涉股票申购的融资款问题,目前尚存争议

  康伟平

  3月15日,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行长、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小庭案有了初步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梁小庭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小庭是继中国银行前行长王雪冰后,又一位获罪的中国银行前高级管理人员。

  法庭认定,时任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所属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副总经理的梁小庭在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期间,“利用其分管企业融资业务的便利,为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潭江置业有限公司在申请认购中建财公司承销的‘中旅国际’、‘骏威投资’、‘荣山国际’等股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董事许超凡(另案处理)所给予的港币294.99万余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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