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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住信托资金

2004年07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夏斌

  在2002年7月之前,我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在任内参与了中国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与前四次清理整顿不同的是,第五次整顿是以修订信托法、信托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体系为出发点,旨在使信托业摆脱早年混业经营无法可依导致失控的困局,还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

  作为整顿的主要成果,2002年颁布的信托投资管理条例中明确列出几个“不允许”,反映了清理整顿信托业的主要思路:一是只能作委托中间业务,不能赚存贷利差,不能有负债业务;二是不能发外债;三是不得发行委托代理凭证、收益凭证及股价证券代保管凭证,所有信托行为必须依据信托计划进行;四是不得有最低收益保证;五是不得进行公众集资,否则视同非法集资;六是不得混淆信托项目,不同的信托项目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分别开设银行账户。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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