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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细分金融监管方面权力边界

2004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为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按照《备忘录》,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依据《备忘录》,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接受信息的一方应严格遵循客户保密原则,保证该信息使用仅限于其履行职责,除非法律规定,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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