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每周特稿2004/4/16-4/22】
[网络版专稿]2005年3月3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开庭审理辉瑞公司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案。原告辉瑞公司要求法院撤销复审委关于“西地那非” 用途专利无效的审查决定书,同时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1年9月19日给予辉瑞公司的“西地那非”用途专利权有效。
此案对控辩双方都非常重要。 “西地那非”是治疗阳痿的药物“万艾可”(国内俗称“伟哥”)的主要成分。如果辉瑞公司赢了官司,则其可以继续享有用“西地那非”来制备治疗阳痿药物的专利权,从而得以控制中国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治疗阳痿的药物市场。而对于辩方而言,此案如果败诉,损失最大的是当初向复审委提出辉瑞专利无效的国内12家制药企业和一个自然人——他们将继续无法使用 “西地那非”来制备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而这些企业大部分都已为此进行了诸多临床准备。
正由于其中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中国的12家制药企业和一个自然人对此次诉讼是志在必得。其七名代理人连同被告复审委的两名代理人共九人的应诉团队,将被告席一侧挤得满满当当,原告辉瑞一方仅有两名律师而略显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