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磊
多年来,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模式的探索一直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中西方制度环境存在根本差别,诸多舶来品的实施效率却往往令改革者品味到“淮桔化枳”的苦涩。引进优良品种却产出了远低于预期的产出,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制度“水土”的改良。先是仿照美国RTC模式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且不论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回收率,银行新账不良贷款依然是困扰国有银行的根本问题。后是改革监管体系,把中央银行救助性资金使用建立在全局性金融稳定的高度上,以此规范基础货币的“非货币政策性投放”,但是如果按照欧洲国家金融稳定约定俗成的“三不救”行为规则(即非全局性支付风险不救、必死的机构不救、具有结构性问题的机构不救),中国的金融风险救助却往往建立在维持机构运转的资金补偿上,导致一段时间以来的所谓道德风险盛行。继续按照“舶来”逻辑,则存款保险应该是下一个引进对象,但在直觉上,它很可能转化为本已具备的国家信用下多此一举的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