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金融 > 正文

珠光讼案

2004年10月18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珠光”名为公司,实际上亦政亦企,核心使命是为珠海市政府对外融资;而时至今日,正式清盘就意味着公司将在其资产被追索完毕且清偿债务后被注销执照。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有时间和机会选择吗?一旦有选择,又意味着什么?
 

  康伟平 卢彦铮 田启林

  过去13个月以来,37岁的步卫国一直在香港、珠海两个城市之间奔走。

  2003年8月13日,步卫国被香港高等法院任命为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以下两家统称“珠光”)两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另一位清盘人,是同为香港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甘国伟。

  依据香港法律,这两个人的工作是代表法院接管公司,调查公司的资产情况,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并向法院提交报告,判断公司是否应该进行正式清盘。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