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丽
1月13日下午,一起诉讼标的为1亿元人民币的“三方监管”纠纷案件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合议庭审颇有些不同寻常,法院派出了由副院长、庭长和副庭长组成的审判团。当事人律师应法官要求鲜有地穿上了律师袍,庭审显得颇为肃穆。
案件原告是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网);被告则是第一批获得金融“创新试点”资格的光大证券。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东方网存放在光大证券的1亿元资金被上海宝源投资公司用于炒作股票,造成巨额损失。被告声称这是一单没有签订协议的委托理财业务,光大证券只是一个操作平台;原告则否认所谓委托理财的存在,指光大证券和宝源的行为属于恶性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