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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在即
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通知》指出,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