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岭
最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个改革试点行的一系列案件被频频曝光,接踵而至的商业银行案件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舆情是可以理解的。老百姓寄望于商业银行管好自己的储蓄,但巨额罪案频发,使人信心动摇。人们在问:这些案件何以会发生?谁该对这样的案件负责?今后应当如何防范?在思考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更为宏观的视角。
——首先,外部制度环境的重大缺陷导致银行犯罪的收益与成本严重不对称。以中行开平分行案件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件来分析,主犯都携数亿美元巨资远遁加拿大。他们的收益是数亿资产,而成本呢?如果不被引渡,成本不过是不能回国或去可能被引渡的国家;假若成功改名换姓,则连这些成本都不用付出。即使被引渡,他们仍可能占有部分资产。据悉,根据中加双边引渡协议,被引渡的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倘如此,则在牢狱之中,他们可能利用各种资源斡旋,在较短时间内“改造”完毕,以自由身享用以前攫取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