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马德一审被判死缓
7月28日,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德案于今年3月22日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马德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603.1857万元。(参见本刊2005年第9期“拆解黑龙江卖官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