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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争议中

2005年09月05日 22:21 来源于 caijing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可谓并不足道,原因在于决策层在改革方向选择上仍欲兼顾而举棋不定

  王长勇

  时隔12年之后,《个人所得税法》终于再次进入修改。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了这一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这份文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同起草,主要内容包含两项。

  其一是提高费用减除标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草案把这个数额提高为1500元。

  记者获知,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相当多的委员认为,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仍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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