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丹
司法公正有赖于鉴定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法治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司法制度作为国家止纷定争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除主观过错外,大多数错案并非是因为适用法律的问题,而往往在于查明案件事实上的错误。从佘祥林、聂树斌等案件中不难发现,办案人员往往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习惯于依靠人证、尤其是口供办案,忽视其他证据,尤其是法医等司法鉴定的缺位,往往导致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正因为如此,能否公正司法和及时裁判,已成为全社会衡量和评价司法机关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