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超
10月25日当地时间16点44分,加拿大阿尔伯特省卡尔加里QUEEN’S BENCH法院的副主审法官尼尔C魏特曼,正式宣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etroKazakhstan,下称为PK公司)的协议符合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公正、合理的”,并允许其继续推进。
至此,中石油以41.8亿美元收购哈石油一案(参见本刊2005年第18期“中石油重写海外版图”),终于成功地扫清了横亘在交易路上的最后一道程序障碍。败诉的俄罗斯卢克公司并未就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