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浪
《物权法》(草案)(下称《草案》)总则第一编第一条规定了三个立法目的,一是要保护权利,二是要促进物尽其用,三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三个目的抽象看来,确实有其道理。但细究起来,保护权利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之间其实存在冲突。
我们知道,《宪法》赋予了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土地管理法》则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要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该法还制订了以农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以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准为目标的补偿办法。但是,这一立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沈浪
《物权法》(草案)(下称《草案》)总则第一编第一条规定了三个立法目的,一是要保护权利,二是要促进物尽其用,三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三个目的抽象看来,确实有其道理。但细究起来,保护权利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之间其实存在冲突。
我们知道,《宪法》赋予了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土地管理法》则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要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该法还制订了以农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以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准为目标的补偿办法。但是,这一立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